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哈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哈密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伊吾县户籍或持有伊吾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二)在伊吾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伊吾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伊吾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伊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一)伊吾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26日至6月14日;网上申请报名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14日。现场确认、体检、缴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工作,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安排。
(二)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2.体检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5月22日(体检表见附件);
3.体检地点:县级及以上医院;
4.现场确认审核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5日,联系人:陈新凤、卢瑞斌 联系电话:0902-6722756;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照片要求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申请人及时了解新政策、新要求。
(二)科学组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分阶段、分批次的方式,安排好体检、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三)严格程序。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纪律意识,认真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严把质量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简化便民。资格认定过程中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验无误的,不在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伊吾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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