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政策

  • 日期:2022-09-0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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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对2022年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先缴后补”。

★就业见习政策

(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在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企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三)补贴期限: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按规定在新疆自治区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且按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再限定户籍,但灵活就业地须在城镇区域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1.对从事灵活就业中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经核定后可在3年内在创业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援助金

哈密市行政区域户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哈密行政区域内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小饭桌等微创业项目(必须具有微创业实体)可在创业地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多人共同创办一家经济实体的,只能一人申请。不能重复申请,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之前,在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后在就业创业地所在社区(村)进行就业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超过3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的项目特指借款人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典当、桑拿、按摩、美容、网吧、氧吧、水吧、销售不动产以及土地转让等其他高营利行业)外的经营项目;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150BP;

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第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第3年不贴息;

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需提供1张一寸免冠照片),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编号;

备注: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发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LPR+150BP是指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在LPR的利率基础上加上1.5%,以2021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LPR3.85%为例,LPR+150BP即3.85%+1.5%=5.35%,此时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5.35%。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且未因同一事由获得过创业担保贷款。

(4)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150BP;

(5)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6)申请企业的法人及吸纳就业人员须在就业创业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就业登记;

(7)申请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及其《就业创业证》编号)。

备注: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发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LPR+150BP是指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在LPR的利率基础上加上1.5%,以2021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LPR3.85%为例,LPR+150BP即3.85%+1.5%=5.35%,此时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5.35%。

政策咨询电话:2250782

贷款政策咨询电话:2237583(市创业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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