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又到一年毕业季,青春扬帆正当时。祝贺你们开启新的人生篇章,衢江人社部门将尽心竭力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助你们在职场扬帆起航。
那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都有哪些政策呢?一起来看吧!
伊州区贯彻落实哈政发〔2022〕83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宣传单(社保、就业创业类)
一、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征信不受影响。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二)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
1.地方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3.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将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准备活动中,参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再给予岗位补助。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及见习补贴期限可顺延。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三)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
1.对伊州区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退役军人和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劳动力在伊州区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有租房合同的市场主体再给予6000元一次性房租补贴,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充分依靠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用工单位招工。
2.2022年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介绍脱贫劳动力到伊州区以外用工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与自治区农村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重复申领。
3.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企业招聘活动中,2022年帮助企业每招聘1名劳动力(含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支持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1.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对2022年内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各类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在本单位连续就业3年以上,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奖励。
3.企业吸纳脱贫人员、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20(含)人以上且就业时间6个月以上的,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能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稳岗奖励重复申领。
4.对返乡在乡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可开发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就业,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间按照本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5.2022年,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一般农村劳动力和农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分别给予其工资补贴300元、400元和500元,补贴期限1年。支持从事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的人员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其工资补贴600元,补贴期限1年。稳岗满1年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1000元/岗。
6.对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符合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条件的,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贷款,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
(五)做好失业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2022年以来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措施,将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增加207元。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新疆籍劳动者以及疆外户籍人员就业,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1.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3.家政服务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家政服务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4.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用人单位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5.高校毕业生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先缴后补”。
★稳定就业工资性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能力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一般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从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退出到企业稳定就业的哈密市地方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四类劳动力)。
吸纳“四类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以企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工资补贴500元,补贴期限1年。
(2)一般农村劳动力。一般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工资补贴400元,补贴期限1年。
(3)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退出人员。对于从事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退出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人员(特指月工资1000元,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村级保洁员、村级道路养护工、村级民兵等),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工资补贴600元,补贴期限1年。
(4)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工资补贴300元,补贴期限1年。
(三)补贴期限:对于2020年1月1日至目前新招用人员里,“四类劳动力”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从2020年5月1日起,按以上政策每月给予相应工资性补贴,补贴期限到稳岗1年为止。
★就业见习政策
(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在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企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三)补贴期限: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按规定在新疆自治区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且按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再限定户籍,但灵活就业地须在城镇区域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1.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全额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5年。
★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经核定后可在3年内在创业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援助金
哈密市行政区域户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在哈密行政区域内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小饭桌等微创业项目(必须具有微创业实体)可在创业地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多人共同创办一家经济实体的,只能一人申请。不能重复申请,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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